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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運動會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國務院發(fā)布的《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切實改進和加強學校體育工作,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和諧發(fā)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之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每學年舉行兩次校運動會。主要內容應有:開幕式、閉幕式。各年級項目競賽(達標類、競技類、趣味類),教職工健身活動競賽。
二、校運動會時間一般安排在每年的五月(春季田徑運動會)和十一月(冬季長跑運動會)。
三、體育組負責制訂秩序冊、實施方案,送校長室審批。
四、體育組、年級組長、班主任必須認真做好宣傳發(fā)動、報名、組織等工作。
五、學生參與率必須達30%以上。
六、根據運動會內容的安排,總務處、體育組應準備體育器材,運動設備,做到充分、安全、周密。
七、召開預備會議,各班、每個運動員,工作人員都要明確比賽時間安排及要求。要加強安全、護理教育,作好突發(fā)事故發(fā)生的思想、物質準備。
八、工作人員要各司其職,認真負責,公正裁判;運動員應努力拼搏,賽出風格,賽出成績。
九、運動會結束后,體育組應及時匯總成績,表彰獎勵,做好總結,收齊各種資料,交檔案室存檔。成績突出的學生,要進一步加強訓練,準備參加縣級田徑運動會和冬季長跑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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