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參保責任承諾書
南縣工傷保險所:
我單位臨時工作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時,自愿按參保對象的實際工資參保繳費;由于正式人員屬于財政代扣代繳,我們承諾:以財政預算工資作為參保繳費基數,現我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人,月繳費基數 元,參保期內發(fā)生工傷事故后,工傷保險基金按照參保月平均繳費工資支付職工工傷保險待遇,因此而引發(fā)工傷保險待遇爭議時,由我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解決。同時,到期未按時續(xù)保的,在此期間發(fā)生的`符合工傷保險范圍內的所有工傷待遇由我單位負責。
特此承諾。
承諾單位(蓋章):
經辦人: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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