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農村土地合同模板錦集九篇
隨著法律法規(guī)不斷完善,人們越發(fā)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農村土地合同9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農村土地合同 篇1
甲方(出售方):
乙方(購買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乙方同意將位(x)村的土地,賣給甲方(x)使用,雙方達成具體協商如下:
一、乙方本著自愿購買甲方土地原則,購買其土地位于x,面積共x平方米,約x畝。
二、期限為x年。即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三、土地費按每畝x元計算,總額為x,
支付方式為
1、一次性:
2、分期:
四、其他未盡事宜及國家政策變化需做調整的由雙方協商共同做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以上協議在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違反,否則后果由造成方負責。
甲方(簽字)x年x月x日
乙方(簽字)x年x月x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乙方征用甲方土地畝為乙方建設所用,F經過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地塊的位置和面積
1、征用(收)甲方地塊(以下簡稱該地塊)位于,四至為:東至、西至、南至、北至,具體位置和四至詳見附件。
上述地塊總面積為畝。
2、該地塊的集體土地所有權現屬于甲方,擬用于乙方開發(fā)建設項目所用。
第二條土地補償費
1、補償費標準:每畝元人民幣。
2、補償費總額:按土地面積畝,每畝元計算,補償費總額為萬元。
第三條土地補償費的支付
乙方按本協議約定的土地征用補償標準,已經一次性給付原承包人補償費,并簽訂了使用權永久轉讓協議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合同簽字生效,即表示甲方同意乙方的征用方案,沒有異議。
2、合同生效后,該地塊使用權歸乙方所有,乙方有權改變土地的用途,乙方所用甲方的該宗土地按照其申請的并經國家審批的土地用途使用。
3、土地征用后,甲方不得無故阻止、破壞、干擾乙方的改造、修建等正常施工。
4、若甲方違反合同,除全額退還乙方支付的費用外,另賠償給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5、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增加土地補償款之外的其他補償款。
6、未盡事宜甲方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可訂立補充協議。
第五條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按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協商解決。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雙方同意簽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穩(wěn)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tǒng)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維護農村土地承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yè)、農村經濟發(fā)展和農村社會穩(wěn)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農村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yè)的土地。
第三條
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農村土地承包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條
國家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長期穩(wěn)定。
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
第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fā)包的農村土地。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第六條
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七條
農村土地承包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利益關系。
第八條
農村土地承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保護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fā)和可持續(xù)利用。未經依法批準不得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
國家鼓勵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增加對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農業(yè)生產能力。
第九條
國家保護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條
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償地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第十一條
國務院農業(yè)、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依照國務院規(guī)定的職責負責全國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導?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yè)、林業(yè)等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依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節(jié) 發(fā)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fā)包;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發(fā)包。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fā)包的,不得改變村內各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權。
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由使用該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發(fā)包。
第十三條
發(fā)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發(fā)包本集體所有的或者國家所有依法由本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
(二)監(jiān)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yè)資源的行為;
(四)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四條
發(fā)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三)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四)執(zhí)行縣、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yè)基礎設施建設;
(五)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
第十六條
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收[2] 、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三)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七條
承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維持土地的農業(yè)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二)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三)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節(jié) 承包的原則和程序
第十八條
土地承包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按照規(guī)定統(tǒng)一組織承包時,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權利,也可以自愿放棄承包土地的權利;
(二)民主協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應當按照本法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第十九條
土地承包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
(二)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擬訂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
(四)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
(五)簽訂承包合同。
第三節(jié)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
農村土地合同 篇4
發(fā)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合同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制定本協議:
一、協議內容
甲方將位于村南的土地共計 畝,地寬 米,發(fā)包給乙方生產經營,用于發(fā)展農作物種植。承包期為三年,從 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承包價款及支付方式
本土地的承包金為每年每畝人民幣一千元(¥1000元/畝/年)。乙方以現金支付給甲方,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時間為每年的十二月底。
三、其他事宜
1.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乙方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但不能改變土地性質,只能用于農業(yè)用途,不能用于非農生產。
2.承包期內有其它集體用地,合同結束,地面農作物及大棚賠償歸乙方,其它權益歸甲方。
3.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經營權的土地抵償債務及轉包。
4.合同期內承包地用井,除重新打新機井,僅限井眼費用由甲方承擔,其余換新泵,日常維修等費用有乙方承擔。
5.合同期滿,是否延包,由甲乙雙方重新商議確定新的承包協議。 6,合同終止時,乙方在不影響甲方種植該季作物的情況下,及時清除地面大棚及建筑物,平整好地面歸還甲方。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簽字日期: 年月日 證明人(簽字蓋章)
農村土地合同 篇5
第一章宅基地相關法規(guī)及案例
一、農轉非后還能否享有宅基地使用權
我國實行地隨房走原則,農轉非人員如果仍對原宅基地上的房屋擁有產權的,可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權,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滅失,則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
二、未履行法定手續(xù)的宅基地被占用如何處理?
案例:李某20xx年向村委申請一處空地作為宅基地,村委予以批準單未辦理任何法定手續(xù)。李某向村委繳納了2萬元宅基地抵押金,耗資1萬元平地。20xx年初,村委會以李某拖欠魚塘承包款2萬元為由,將此宅基地又劃分給別人。村委會的做法是否合法,李某能否要回宅基地。
分析:獲得宅基地應向鄉(xiāng)鎮(zhèn)土地部門申請,經審核后,再由縣級土地部門批準,方能獲得土地的使用權。是以,本案中村委不具有批準權,李某從未獲得土地權,不存在取回的問題。至于李某繳納的宅基地押金,可以基于村委的越權,要求村委會返還,李某平地的經濟損失也可向村委主張,但原則上要按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因為本身李某應知村委無權批準宅基地使用權,其自身對此存在過錯。另外村委的承包款可通過承包合同的法律關系,要求李某支付。
三、宅基地轉讓
符合特定條件才可以隨地上房屋一并轉讓,農民非法出賣宅基地的,縣級以上土地部門有權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轉讓的條件:
(1) 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集體內部成員轉讓;(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有宅基地但遠低于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購買宅基地后仍在標準范圍內);(4)轉讓行為征得集體組織統(tǒng)一;(5)宅基地不得單獨轉讓,隨地上房屋一起轉讓。
四、在他人的宅基地上建房權益如何分配。
因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建筑用房的材料(動產)與他人的宅基地(不動產)發(fā)生符合,所建房屋的所有權應歸宅基地所有權人所有,從公平的原則出發(fā),宅基地所有權人應返還或者補償建房人的損失。例外情況,如是租賃他人房屋,已在合同明確約定改建擴建應經房屋所有人同意,否則不予賠償的,原則上尊重當事人約定。
五、房屋拆除后,如何確定宅基地的使用權
1、在原有宅基地范圍內拆除舊房建新房的,不需要重新申請宅基地,但需報經鄉(xiāng)鎮(zhèn)政府根據村鎮(zhèn)規(guī)劃等批準。2、農民因搬遷到城鎮(zhèn)或者其他農村經濟組織后,拆除房屋的,村集體收回再行分配。3、國家征收,由國家行使權利,經濟補償給農民。
六、在宅基地下挖到財寶和文物的處理。
1、公民、法人對于發(fā)覺的埋藏物、隱藏物,如果能證明歸其所有,法律政策又可以歸其所有的,應當予以保護。
2、地下文物屬于國家所有,應立即報告文化管理部門,不能私自挖掘古遺址、古墓群等。
七、現役軍人能繼續(xù)使用宅基地嗎
農村戶籍的士兵、初級士官(一級士官、二級士官)退伍后,要重新回到農村去,因此他們并未完全脫離農村集體組織,可以繼續(xù)享受分配給其耕地、宅基地的權利。如果是軍官或三級以上士官,退出現役的,稱為專業(yè),國家給予安置,可以看做是遷移而脫離了村集體組織,村經集體討論,報縣級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后,收回土地重新分配。
八、宅基地互換協議是否有效。
案例:王某和李某將各自擁有土地證書的宅基地進行了協議互換,雙方并未向土地部門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后雙方各自進行了建房,雙方均知道且未提出異議。后李某受鼓動,以未辦理正式過戶手續(xù),王某侵占宅基地為由訴訟,要求退出侵占的宅基地,回復原狀。
分析:王某和李某自愿簽訂協議互換宅基地,且已實際履行,F李某反悔,其請求不應得到支持。法院應裁定中止本案審理,司法建議土地部門責令雙方補辦宅基地變更登記后,由李某撤訴。如果李某在土地部門責令期限內仍未辦理變更登記,則法院恢復審理,依據土地部門的決定書,判決互換協議有效,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
九、共用宅基地時各方使用權如何行使。
宅基地使用權可以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共同享有。宅基地共同使用人的任何一方要占用宅基地建房,必須經過其他共同使用人的同意,否則權利受到侵犯的共同使用人可以視情況要求非法占用人排除妨礙、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例外的是,如果其他共同使用人明知占用而未提出任何反對意見,則視為默認,這種情況下,如果一方在共同使用的宅基地上修建了其他建筑物,又不妨礙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宅基地占用人可以繼續(xù)使用。
第二章土地征收與征用
一、在土地征收過程中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
政府的征地公告發(fā)布后,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二、死亡人員能否成為征收補償費的分配對象。
在征地前死亡的人員不能作為安置對象。在征地后死亡的人員,應當計算在征地安置款的安置范圍之內,應當享有分得安置補償款的權利,其所應得的收益由其繼承人繼承。
第三章土地承包
一、本集體成員對本組織發(fā)包的土地享有優(yōu)先承包權
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有限承包權。
二、土地承包經過法定程序后生效
第一步經村民會議選舉承包工作小組。第二步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擬訂并公布承包方案,擬訂方案過程中應當遵循民主協商,集體討論的原則。第三步依法召開村民會議,討論經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通過承包方案。第四步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第五簽訂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要包括:1、發(fā)包方承包方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發(fā)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承包方自土地合同生效時取得承包權。
三、發(fā)包方能夠干預承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
發(fā)包方有權監(jiān)督承包方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制止承包方在土地上從事非農業(yè)生產,但必須尊重承包方的經營自主權。無權干預承包方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選擇從事何種類型的農業(yè)生產。
四、發(fā)包方能否因為婦女離婚而收回原承包地
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fā)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fā)包方也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五、承包期內,遇到嚴重自然災害等特殊情形,能否對土地進行調整
承包期內,遇到人口變動,自然災害嚴重損毀承包地等特殊情形時,需要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本集體三分之二討論同意,經鄉(xiāng)鎮(zhèn)和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批準,承包合同中約定不能調整的,按照合同約定。
五、承包家庭成員去世,其在家庭承包中所占的土地份額是否被繼承
承包方是以戶存在的,家庭中部分家庭成員死亡的,由于戶還在,因此不發(fā)生集成的問題,家庭承包的土地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員繼續(xù)承包,如果承包人死亡,承包經營的戶消亡的,則其承包地不允許繼承,應當由集體組織收回,但應得的承包收益是承包經營家庭的私有財產,可以被集成。且林地除外,林地具有特殊性,林地承包人的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xù)承包,如果繼承人不愿意繼承林地的承包經營權時,可以由發(fā)包方或者其他繼續(xù)承包該片林地的人折價補償,其價額作為遺產集成。
六、通過招標方式取得的荒山經營權,是否可以繼承。
如承包人的繼承人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發(fā)包方不得以承包人死亡為由收回承包地,如繼承人不具備履行合同能力,則繼承應得的承包收益。
七、承包人能否立遺囑將自己承包的林地贈給他人
林地承包人可以立遺囑將自己承包的林地贈送給他人經營,受遺贈人即可以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也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除非土地承包合同中有相反的約定。
八、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承包方是否可以要求變更承包合同
由于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如果承包人已盡了自己的責任,仍不能避免標的物全部遭受損失,可以全部免除承包人的責任,若不可抗力僅使部分標的物受損,僅需變更承包合同,部分免除承包人的責任。
九、承包人未經發(fā)包人同意轉讓承包經營權,發(fā)包人是否有權解除承包合同。
1、農村土地承包人未經發(fā)包人同意擅自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該轉讓行為無效。如果承包合同中有限制擅自轉包的條款,發(fā)包方可要求解除承包合同,承包人所受到的損失由自己承擔。
2、承包人轉讓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應當經發(fā)包人同意,此處的同意既可以是事前的同意,也可以是事后的追認,發(fā)包人明知轉讓行為而未反對的,視為默認,轉讓行為繼續(xù)有效。
《最高院審理農村土地承包司法解釋》第13條規(guī)定,承包方未經發(fā)包方同意,采取轉讓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合同無效,但發(fā)包方無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態(tài)的除外。
十、發(fā)包方能否以情勢變更為由,主張原承包合同無效。
案例:承包期限內,因政策及政府、村委投資修路的便利,承包戶經營和銷售的利潤翻了幾倍,村委認為承包款太低,起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后在法院的主持下,達成調解,調高承包款。
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情勢變更,致使繼續(xù)履行合同顯示公平的,并不會導致承包合同無效,當事人可以就合同變更和解除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訴訟或仲裁,由法院或仲裁機構根據發(fā)生變更的客觀情況,按照公平原則處理。
十一、因第三人原因導致承包人無法使用土地,發(fā)包人要承擔責任嗎
案例:王某與李村簽訂了承包合同,交了承包金,但因為村民干涉無法正常使用土地,造成了經濟損失。
分析,因第三人原因導致承包人無法使用土地的,發(fā)包人要承擔違約責任,發(fā)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后可追究該第三人的法律責任。
十二、土地經營權流轉的方式
1、 轉包:內部農戶之間,轉的是使用權,經營權主體不變。無需發(fā)包人同意,要備案。
2、 出租:集體之外的人。無需發(fā)包人同意,要備案。
3、 互換:本組織經營權的互換,互換后,還應與發(fā)包方變更承包合同。
4、 轉讓:承包方有穩(wěn)定的非農收入或其他來源才能轉讓,轉讓的對象應為從事農業(yè)的農戶,要經發(fā)包方同意。
5、 入股。參加農業(yè)股份制,入股分紅。
6、 反租倒包。由發(fā)包方向承包方租回來,再重新發(fā)包或者由集體直接經營。
7、 退包。承包戶不想或無力經營,交回集體。
十三、土地經營權流轉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土地經營權以互換、轉讓方式流轉讓的,雖然互換合同,轉讓合同未經登記依然成立有效,但是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是指不知道或者不應當知道承包方已經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給他人,因此與承包方交易,支付了價款,并進行了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的第三人。
十四、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四荒”土地,已依法取得林地或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在流轉時(包括轉讓)無需經過發(fā)包方同意。
十五、土地承包經營權能否抵押
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能抵押,其他方式承包的可以抵押。
十六、能否將土地經營權作價入股從事商業(yè)活動
須符合三個條件,1、入股的主體只限于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2、入股只能從事農業(yè)經營,不能從事其他工商活動。3、入股是從事合作生產,而不是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量化為股份,投入到從事農業(yè)生產的工商企業(yè)或者公司,也不能作為投資成立農業(yè)經營公司。
例外:森林法規(guī)定,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及相應使用權等可以依法作價入股或者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經營林木的合作條件,但不能將林地改為非林地。
十七、發(fā)包人采用強制手段干擾承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應承擔停止侵權、返還原物、恢復原狀、排除妨害、賠償損失等責任。
十八、對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相鄰權利糾紛,應當如何處理?
土地承包人在合理使用自己承包的土地時,享有要求其他相鄰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權利,但因此造成相鄰方損失的,應當予以適當補償。
第四章其他
一、亂施農藥引發(fā)傷亡構成犯罪嗎
高毒農藥不準用于蔬菜、茶葉、果樹、中藥材等作物,違反規(guī)定濫施農藥,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二、農村水事糾紛,對政府的調解處理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調解不同于行政裁決,對調解不服不能行政訴訟,要提起民事訴訟。
三、蓄洪使用農民土地的如何處理
政府將給與補貼和救助,但農民不能阻擾執(zhí)行公務,否則按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農村土地合同 篇6
發(fā)包方:東遼縣泉太鎮(zhèn)新農村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農業(yè)科學技術的推廣,改變傳統(tǒng)陳舊的農業(yè)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fā)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jié)氣候、改善環(huán)境作用,促進經濟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經公開協商討論同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經村民會議同意并報鎮(zhèn)人民政府批準,將位于泉太鎮(zhèn)新農村一組面積_________畝(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土地類型)承包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東起: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
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為經果林種植和養(yǎng)殖及相關農業(yè)科技開發(fā)、推廣、培訓、服務。
2.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三、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
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為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_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計人民幣______元。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額交納承包經營期限承包金合計人民幣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元),上述承包費已含原荒山雜樹補償款。
五、地上物的處置
乙方有權處理承包區(qū)域內現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經營期內乙方所建設、種植之地上物所有權亦為乙方所有。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fā)利用進行監(jiān)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承包期間,如乙方需砍伐樹木,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采伐許可證。
4.協助乙方進行農業(yè)高新技術的開發(fā)、宣傳、褒獎、應用。
5.按照合同約定,保證電路暢通,并無償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電價格收取乙方電費。
7.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復發(fā)包該地塊,在承包期限內,如因承包范圍出現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若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進行賠償。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乙方在承包地范圍內可以種植速生樹種和其他林木、果樹,并可以養(yǎng)殖家禽、家畜及魚類等動物,但不得污染飲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環(huán)境。
4.乙方對承包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承包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發(fā)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在承包期內,乙方須按合同規(guī)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并有權拒絕交納除合同規(guī)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國家規(guī)定之費用。
7.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轉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本合同轉包后,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本合同轉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雙方均不能追究對方的責任,但乙方必須及時將情況報告甲方,甲方應及早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協助恢復生產,并根據乙方的損失情況協商減免承包款。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或其他原因)
農村土地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村委會(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種植大戶、農業(yè)企業(yè)等主體)
根據全面深化“三農”改革,推進農業(yè)生產規(guī);、機械化、集約化,提高土地收益,增加農民收入的精神,本著合作共贏的原則,經甲乙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方式(訂單式托管服務)
1、乙方通過組織農民合作社,整合農民土地 畝,使之連片成方,耕地位于 。
2、乙方委托甲方對該土地提供從耕種到收獲的全程種植托管服務。
3、甲方按照“ 元/畝/年”的標準“打包”收取服務費,共計 元。
(備注: )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通過乙方對有關村民的土地進行整體種植服務托管,統(tǒng)一種植
通過乙方向村民支付相關土地收益。
2、組織或購置農業(yè)耕作機械,確保滿足乙方的托管服務需要。
3、免費為托管土地進行測土化驗和提供相關農作物的標準化種植管理方案。
4、同等質量條件下,按照低于同期市場價格10%的優(yōu)惠價為乙方供應化肥、農藥等農資,并且直供、直施到田間。(優(yōu)惠部分只針對***合作社社員開放)
5、幫助研究乙方土地的經營規(guī)劃,推廣新品種、新模式,新服務,實現農戶的增產增收。
6、甲方承諾:除托管土地范圍內發(fā)生重大自然災害及不可抗力等情形外,保證托管土地每畝產量達到 以上。
7、維持土地的農業(yè)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協議內耕地,不得棄耕、拋荒土地,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
8、協議簽訂后不能更改協議內土地的種植計劃和托管模式。
9、甲方為所托管的土地繳納農業(yè)保險。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組織農民整合土地,使同類作物實現連片成方。20xx年 月前整合土地 畝
負責與有關農民簽訂委托種植管理的相關協議,協調道路、水源、水渠等使用權,為甲方開展服務創(chuàng)造條件。
2、負責協調農業(yè)生產過程中的各種關系,保證甲方正常的田間作業(yè)不受影響;負責組織農作物生長期的看管工作,配合甲方做好作物收獲后的晾曬、收儲等工作。
3、乙方可全程跟蹤甲方服務,可隨時向甲方反饋作物生長與田間看護等情況。
4、需將協議內農戶轉為**合作社社員,使之享受社員優(yōu)惠價。
5、監(jiān)督甲方按照協議約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耕地。
6、協議簽訂后不能更改協議內土地的種植計劃和托管模式。
7、積極配合甲方做好農機整合、農民培訓等工作。
(四)土地收益分配方案。
1、協議內土地在保底產量范圍內的農作物產出,全部歸農戶所有。如低于上述畝約定產量,甲方按照市場價賠償不足部分。
2、畝保底產量以上的超出部分中 歸農戶, 歸乙方, 歸甲方。
(五)協議履行程序
1、確認服務時間。甲方應根據農時需要,提前3天以上與乙方溝通確定服務時間。時間確定后,乙方應主動為甲方開展服務創(chuàng)造必要條件(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無法進場服務,視為乙方違約,甲方不退回收取的服務定金)。
2、搞好監(jiān)督驗收。甲方服務時,乙方可派人現場監(jiān)督,并在服務結束時填寫驗收單予以確認。如乙方不能派人現場監(jiān)督驗收,視為認可甲方的服務符合協議約定標準。
(六)托管期限及費用支付辦法。
1、托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協議期限屆滿后,需要重新簽訂協議,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yōu)先權。下年度簽約時間為 年 月。
2、本協議簽訂后的 日內,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服務費總金額 的托管定金。
3、乙方在簽約 日內,通過 方式一次性向甲方付清托管服務費。
4、甲方在產品收獲后的15日內,通過乙方支付相關農戶的土地收益,并且按照
標準向乙方支付整合組織費。
(七)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或解除。
2、因不可抗因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時,可以變更和解除,各方互不承擔責任。
(八)違約責任
1、若乙方違約收回甲方托管土地,或者干預甲方生產經營活動,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未按照協議規(guī)定用途使用土地,改變農業(yè)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損害、土地荒蕪的,乙方勸阻制止無效時可以依法解除協議,并有甲方承擔土地恢復費用。
3、其它違法違約行為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處理。
(九)其它事宜
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fā)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經協商一致可訂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報 備案 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8
甲方:(出租方)
乙方:
為了充分利用土地資源,搞好高收養(yǎng)殖立體化,更好的實施菜籃子工程,根據《中華人
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guī)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權益,雙方協調一致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財產
甲方把金躍村大灣灣河灘承包給乙方搞養(yǎng)殖基地,土地所處位置于李家山金躍村,土地面積為15畝.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15年,甲方從20xx年1月1日起將土地交付乙方使用至20xx年12
月30日.
第三條. 租金及租金交納的時間
租金為每年伍仟元整(5000元),交納租金時間為每年1月1日即上年到未交納下年租金.
第四條. 租賃財產的的使用權和收益權租賃期間租賃財產的使用權和收益權由乙方擁有,甲方不再擁有使用權和收益權,
第五條. 甲方與乙方的變更
1、 租賃期間,甲方如將出租財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包括征用)必須征求乙方的同意,否則不予轉租或轉移.
2、 乙方如因其他原因,將租用財產承包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五條. 土地期滿及征用約定事項
1、 在租賃租賃期間,如乙方依法征用出租方(即土地)出租方可免去乙方征用時間截止后的租金。土地征用權及相關收益歸甲方所有。
2、 在租賃期間,如乙方未能征用甲方財產本合同在規(guī)定的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如雙方愿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如乙方不再使用甲方財產,乙方所投入固定資產,雙方協商解決。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 在租賃期間除以上條件以外甲方無權干涉乙方地,乙方不得改變土地其他性質(既只能是養(yǎng)殖產業(yè))
2、 在租賃期間,如乙方不按時交納租金,甲方方可收取每月3%的滯納金。
第八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出租期間乙方將租賃財產(既土地)無權轉讓給第三方。
第十條補充協議
乙方在租賃期間若不投入生產,茺廢及閉置土地一年以上,甲方方有權終止協議,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補充規(guī)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乙方每年給村民委員會交納伍佰元(500元)的管理費。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農村土地合同 篇9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依照《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本著“公開、誠信、平等、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土地承包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土地 畝、每畝承包費 元承包給乙方
二、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價格:本合同期限內按每畝 元、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結清。結不清收回土地, 若有誠信,可續(xù)保,價格再議,本合同長期有效。
結算方式:現金結算,甲、乙雙方以收據為憑。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限于從事種植業(yè)、林果業(yè)、畜牧業(yè)等農業(yè)用途。對土地進行改造和建長期建筑物,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應按集體土地利用規(guī)劃進行治理綠化,每年治理綠化面積不少于 畝。
五、甲方的權利義務
1.監(jiān)督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2.有權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yè)資源的行為。
3.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
4.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或解除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依照約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務。
六、乙方的權利義務
1.依照合同約定享有承包地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產品。
2.享有在剩余承包期內依法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
3.維持土地的農業(yè)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4.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棄耕拋荒土地,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按約定向發(fā)包方繳納承包金。
6.服從甲方對村內公共事務的管理和協調
七、承包土地流轉
乙方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后,方可采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合同應報甲方備案。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方式流轉的,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實際經營土地者的權利義務,由乙方依據本合同另行約定。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得因代表人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九、違約責任
1.承包期內,甲方違約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使乙方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未按規(guī)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變農業(yè)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損害、土地荒蕪的,甲方勸阻無效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擔土地恢復費用。
3.乙方不按約定繳納土地承包金,按月承擔應繳資金 ‰的滯納金;逾期 個月不繳納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地。
4.任何一方如有其他違約行為,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違約方賠償損失。
5.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對違約行為有處理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十、其它約定
1.國家有關土地的補貼以及政策調整帶來的土地直接收益歸甲方享有;經依法批準的征收、占用承包地和規(guī)劃調整占用承包地不屬于違約,征地補償歸甲方享有,但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在相關資金中給乙方相應補償。
2.本合同如發(fā)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鄉(xiāng)村相關機構調解解決;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項處理:⑴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⑵向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報鄉(xiāng)鎮(zhèn)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 代表人(簽名或蓋章):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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