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解除勞動合同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解除勞動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解除勞動合同1
為了確保原企業(yè)職工與改制后的`企業(yè)雙方合法權益,依據《企業(yè)整體出售協(xié)議》 《職工安置辦法》和《企業(yè)章程》中有關條款中的規(guī)定,特制定本合同書。
一、經確認,職工 在改制前有效工令為年,安置費年金額為 元,總計為 元。
二、一次性安置費不發(fā)給職工本人,以不計息掛帳形式記在職工名下,經公證后,交由職工本人保管。
三、本合同書簽字公證生效后,國企職工身份隨之解除,國家不在承擔無限責任。在發(fā)生職工自愿辭職或企業(yè)辭退職工時,安置費一次性以現金形式發(fā)給職工本人,解除勞動關系,改制后的企業(yè)將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四、不買斷工令想保留國企職工身份的職工按《職工安置辦法》中有關條款處理。
五、對無正當理由而不服從改制后企業(yè)安排的,作自動離職處理,不予發(fā)給安置費。
職工簽字: 企業(yè)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證處公證簽字:
年 月
解除勞動合同2
編號:
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 條 項之規(guī)定和勞動合同第十八條 項之約定,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即行解除(終止)。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按 月發(fā)給,計人民幣 元。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蓋 章 簽 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 章
勞動用工登記機關蓋章
勞動用工登記日期
年 月 日
本證明書一式三份
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存入乙方檔案一份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制
解除勞動合同3
我們雙方于20__年7月7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合同有效期為20__年7月7日至20__年7月6日,雙方協(xié)商一至同意解除勞動關系,現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規(guī)定,F公司決定于20__年11月19日提前一個月通知您,公司決定 年 月 日起與您解除勞動合同,并根據勞動法規(guī)定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800元(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加班費、代通知金、社保費用等)。請你收到通知之日起到與公司辦理相關離職手續(xù)并領取本月應得的工資, 年 月 日起與您完全脫離勞動關系。
特此通知
xxx公司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4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年齡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法>第________條第________款第________項規(guī)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協(xié)商,我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________元人民幣,工資發(fā)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5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由誰賠償
賠償損失是指一方當事人違法違約造成對方損失時,應以其相應價值的財產給予補償!秳趧雍贤ā返诎耸艞l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賠償損失是我國承擔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方式。這是承擔勞動合同違法責任的主要方式。對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范圍和數額計算,我國《勞動合同法》已作具體規(guī)定。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對違反合同的賠償責任,確立了賠償實際損失原則。《民法通則》第112條規(guī)定: “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賠償責任,應當相當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即要求賠償金額應相當于因違反合同造成的實際損失,包括沒有取得的那種如果債務人履行了合同就可以取得的利益!秳趧雍贤ā返诎耸鶙l 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即實際損失包括可得利益損失。
為明確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賠償辦法》第3條作了具體規(guī)定:(1)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2)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guī)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3)造成勞動者工傷、醫(y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guī)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y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于醫(y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4)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guī)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y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其醫(y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5)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后繼續(xù)履行
繼續(xù)履行是指違反合同的當事人不論是否已經承擔賠償金或違約金責任,都必須根據對方的要求,并在自己能夠履行的條件下,對原合同未履行的部分繼續(xù)按照要求履行。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繼續(xù)履行是我國承擔合同違約責任的方式。《民法通則》第111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繼續(xù)履行作為承擔合同違約責任的一種方式和合同違約救濟的一種手段,我國《勞動合同法》不光作出了相關規(guī)定,還從合同法原理、勞動法的立法宗旨、工會法及工會法解釋的精神和我國勞動合同履行的現狀考慮,對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責任承擔形式適用繼續(xù)履行原則意義重大。在目前我國勞動力絕對過剩,就業(yè)機會越來越少的情況下,要有效地保護處于弱勢地位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除了責令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賠償勞動者實際損失外,還應根據勞動者的要求,強制違法解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實際操作中,強制用人單位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還必須符合如下條件:
1、必須是用人單位存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繼續(xù)履行作為承擔合同違法違約責任的一種方式,必須要有違法違約行為的存在。要強制用人單位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必須以用人單位存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為前提。
2、必須是勞動者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
現實中,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fā)生勞動爭議后,勞動者再回原單位工作,難免會合作不愉快,甚至有些用人單位會記恨于曾投訴過單位的勞動者,還會繼續(xù)找機會和借口再次辭退勞動者。所以有些勞動者會選擇得到適當的賠償后,不愿再回原單位工作。從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出發(fā),繼續(xù)履行原則的適用應以勞動者提出履行要求為前提。
3、必須是用人單位有條件能夠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繼續(xù)履行必須存在能夠繼續(xù)履行的客觀條件,如果由于客觀情況的變化而使勞動合同不能履行,則不能強制用人單位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如出現用人單位瀕臨破產、依法解散或者被依法撤銷等客觀不能履行的情況時。
我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之所以如此強調勞動合同的重要性,主要在于勞動合同是勞動者維權的第一步,是勞動者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主要依據。同時,我國勞動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對于違約金、勞動關系的解除等問題有嚴格限制,無論是勞動者在求職過程中,亦或是用人單位在招工過程中都應當對這些強制性的規(guī)定予以高度重視。
解除勞動合同6
1、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fā)給。
2、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fā)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4、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fā)給經濟補償金。
5、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fā)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yī)療補助費;贾夭『徒^癥的還應增加醫(y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y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y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6、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7、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xié)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8、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9、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guī)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fā)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10、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yè)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經濟補償金和經濟賠償金是兩種不同的法律概念,針對不同的情形會有不一樣的處理方式和補償標準。在勞動合同解除后,用人單位有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就應該按時支付,以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和麻煩。如果你在經濟補償金方面的糾紛可以咨詢網站的專業(yè)律師。
解除勞動合同7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協(xié)商同意解除勞動關系,簽訂本協(xié)議如下:
1、自年月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乙方工資結算至離職之日,共計元,大寫元,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xù)后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元,大寫元。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xù)后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乙方應當于本協(xié)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xù),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5、本協(xié)議簽署后,終止雙方的.權利和責任。乙方承諾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與勞動有關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
6、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各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協(xié)議簽訂時間:
解除勞動合同8
引言:筆者曾經在勞動合同法一頒布就首次提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存在重大漏洞,已經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現針對勞動合同法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條款提出如下意見,供各位批評指正。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本條為預告性解除條款,也稱無過失性辭退,在符合上述三種情形的,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明確規(guī)定在三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但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又排除了第(三)項的適用,即“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這似乎自相矛盾。
我們都知道,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試用期也是勞動合同期限的一部分,當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這里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不可避免的會正好遇到勞動者正處于試用期的情形,既然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在試用期內理應也可解除。()如果非要把第四十條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時段理解為試用期后的“正式合同期”,那么,既然“正式期”用人單位可依據第四十條第(三)項解除勞動合同,而雙方仍處于互相考察階段的“試用期”卻不能依據該項解除勞動合同,似乎不合情理,顯得本末倒置。
同樣的.問題,發(fā)生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身上。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裁減人員時,應當優(yōu)先留用下列人員:(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家庭無其他就業(yè)人員,有需要扶養(yǎng)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如果勞動者處于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卻不得依據本條解除勞動合同。筆者認為,在符合法定裁員條件及程序下,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guī)定可裁減“正式”員工,卻無法裁減“試用”員工,這不得不令人感到奇怪。難道處于試用期的勞動者的權利還更大于處于“正式期”的勞動者的權利?“試用期”本來就是一個雙方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磨合期,這段時期勞動關系并不穩(wěn)固,勞動者提前三天通知就可離職,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也可解除合同。既然法律規(guī)定在“正式期”可解除合同,為何要限制試用期內勞動合同的解除?遇到這種情況,司法實踐中用人單位完全可以等多幾天(畢竟試用期不長),等到試用期滿再行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裁員,同樣可達到目的,對于勞動者來說,只是結果遲幾天到來而已,法律做出這種限制意義又何在呢?(文:廣東瀚宇律師事務所李迎春律師)
解除勞動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于 _____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簽訂從_____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止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協(xié)議如下:_______________
1.自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乙方工資結算至離職之日,甲方于離職當日一次性結清支付給乙方。
3.甲方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以現金(或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給乙方。
4.甲方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止。
5.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guī)和規(guī)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
6.乙方應當于本協(xié)議簽訂后 ______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xù),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7.乙方自愿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本協(xié)議書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10
本單位與職工______所簽訂勞動合同(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解除(終止)。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原因: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送達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單位章)
解除勞動合同11
首先,用人單位有無提前一個月通知,如果是符合第39條規(guī)定的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須提前1個月通知,如果是因出現第40條的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未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的,勞動者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額外一個月的工資,即代通金。
其次,用人單位符合39-41條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合同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fā)給。計算方法: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不是連續(xù)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再次,單位違法解除勞動者,單位需支付二倍“經濟補償金標準”的賠償金,這里“經濟補償金標準”既不用分段計算,也不作年限的限制。 您可以先于單位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需注意,申請仲裁時間為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一年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結果不服可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基層法院起訴。
解除勞動合同12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碼: )
鑒于:甲乙雙方于 年 月日簽署的勞動合同,合同仍在有效期限內,現乙方因個人原因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xié)商,就《勞動合同》的解除事宜協(xié)商一致,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乙方因個人原因主動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二、經乙方申請,甲方同意,并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于年 月 日解除《勞動合同》。
二、甲、乙雙方在此確認: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費用;同時,自本協(xié)議簽署之日起,乙方不再因原勞動合同解除前的履行,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
三、乙方保證在本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一周內,按照甲方的相關規(guī)定和要求辦理完畢交接手續(xù)及離職手續(xù),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四、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自本協(xié)議簽署之日起,乙方應當對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所知曉甲方的作為商業(yè)秘密的'經營信息及技術信息、人員信息、財務信息等相關信息予以保密,如因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當承擔全部的法律責任,且甲方有權就乙方造成的損失向法院提起訴訟。
六、 自本協(xié)議簽署之日起 年內,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或自己開業(yè)以長期或臨時、有償或無償、專職或兼職、直接或間接的方式經營競爭業(yè)務。在此期間,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 元/月的經濟補償金。(視情況適用)
七、乙方應于勞動合同解除后15日內到甲方辦理檔案、社會保險、黨團關系等轉移手續(xù),逾期不辦責任自負。
八、自本協(xié)議簽署之日起,因甲乙雙方履行《勞動合同》所產生的全部法律問題,乙方應當配合甲方予以解決。
九、自本協(xié)議簽署之日起,乙方應當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中關于《勞動合同》解除后乙方應當繼續(xù)履行的義務。
十、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除本協(xié)議內容外,不再向對方提出任何要求。
十一、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經甲方蓋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及乙方簽字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
簽章
年 月
乙方:
簽名或蓋章
年月 日日
解除勞動合同13
單位能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嗎?這是很多勞動者都比較擔心的一個問題,害怕一覺醒來就被單位給解除了。那么針對這種情況,法律是否規(guī)定了單位能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呢?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有以下三種方式:
(1)《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3)《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yōu)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yè)人員,有需要扶養(yǎng)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用人單位在解除合同時的程序應注意,工會要發(fā)揮作用。
《勞動合同法》第43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通過介紹,相信大家都已經知道單位是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與此同時,法律對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又是作出了條件限制的,用以保護廣大勞動者的權益。
解除勞動合同14
___,于___年___月___日進入本單位。最后一期勞動合同由_年__月__日至_年__月__日,F因___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___條___款,自年月日起與___勞動合同。如對本決定有異議,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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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_月_日
解除勞動合同15
員工必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但通知的內容必須是肯定的,不能出現:請領導批準、請予以考慮等要約性質的文字,否則決定權即交到用人單位處,由用人單位對要約進行承諾,其實此行為就依法演變?yōu)殡p方協(xié)議解除合同的過程了。
無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都必須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因為這一時間的確定直接關系到解除預告期的起算時間,也關系到勞動者的工資等利益,所以必須采用慎重的方式來表達。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方法
1.尋找單位的.違法行為,隨時向單位行使單方解除權
2.與單位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
3.提前三十天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
1、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情況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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