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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經(jīng)濟法基礎》難點解析:行政訴訟范圍
導讀:學習尤如登山,需要堅持,雖然過程是艱難的,但只要懂得享受,也能其樂無窮,當攀上頂峰時,便能飽覽美景。為幫助參加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的考生們備考,特推出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各科目章節(jié)重難點講解及經(jīng)典例題解析。
考點:行政訴訟范圍
難度:C(A.高頻,簡單。B.高頻,困難。C.低頻,簡單。D.低頻,困難。)
考頻:偶爾在真題中出現(xiàn),難度低、易掌握
【內(nèi)容詳解】
(一)行政訴訟的適用范圍(12項)
1.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的行政訴訟:
(1)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2)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chǎn)的查封、扣押、凍結(jié)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3)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nèi)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4)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5)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6)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chǎn)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7)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jīng)營自主權或者農(nóng)村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農(nóng)村土地經(jīng)營權的;
(8)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9)認為行政機關違反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10)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11)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jīng)營協(xié)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xié)議等協(xié)議的;
(12)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chǎn)權等合法權益的。
2.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
(1)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2)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fā)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3)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
(4)法律規(guī)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
【經(jīng)典例題】
【例題1·多選題】根據(jù)《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不應當提起行政訴訟的有()。
A.X直轄市部分市民認為市政府新頒布的《道路交通管理辦法》侵犯了他們的合法權益
B.某稅務局工作人員吳某認為稅務局對其作出的記過處分違法
C.李某認為某公安局對其罰款的處罰決定違法
D.某商場認為某教育局應當償還所欠的購貨款
【答案】ABD。解析:本題考核行政訴訟的適用范圍。(1)選項C可以提起行政訴訟;(2)選項D屬于民事訴訟。
(二)訴訟管轄
兩類 | 管轄權 |
級別管轄 |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 |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 (1)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 (2)海關處理的案件; (3)本轄區(qū)內(nèi)重大、復雜的案件; (4)其他法律規(guī)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
|
地域管轄 | 一般規(guī)則: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
2個具體規(guī)定: (1)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因不動產(chǎn)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chǎn)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
【經(jīng)典例題】
【例題1·單選題】根據(jù)《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確認專利權的第一審行政案件是由( )法院審理。
A.中級 B.基層 C.高級 D.最高級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訴訟的管轄。一般情況下,第一審行政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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