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2016注冊稅務師《涉稅相關法律》知識考點
2016年注冊稅務師備考正在火熱進行中,考生們要熟悉考試科目的考點,明確備考的方向。下面百分網(wǎng)小編為大家搜索整理了關于《涉稅相關法律》知識考點,歡迎參考學習,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xù)關注我們應屆畢業(yè)生考試網(wǎng)!
考點1:占有
一、占有概述
占有是人對物有事實上的管領力的事實。
(一)占有的分類
1、有權占有與無權占有
【應用提示】
占有的基本分類。
第一,有權占有:基于法律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享有占有某物的權利的占有。
比如張某購買汽車交完車款辦理完所有手續(xù),把車開走――有權占有
第二,無權占有:沒有權利來源的占有。
比如王某在出租車上拾得前位乘客遺落的電腦筆記本――無權占有
2、善意占有與惡意占有
【應用提示】
是對無權占有的進一步分類。
第一,善意占有:指不法占有人在占有他人財產(chǎn)時,不知道或者不應當知道其占有是非法的占有。
比如:在機場取行李,由于行李箱外型一致,拿錯――善意的無權占有。
第二,惡意占有:指不法占有人在占有他人財產(chǎn)時明明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占有行為屬于非法但仍然繼續(xù)占有。
比如:在飯館吃飯,看到鄰座客人遺忘的書包,乘沒人注意拿走――惡意無權占有。
3、公然占有與隱秘占有
4、和平占有與****占有
5、自主占有與他主占有
【應用提示】
自主占有,以所有的(自己是物的主人)意思占有標的物的稱為自主占有。
比如,王某對自己購買的商品房的居住為自主占有。小偷對贓物的占有也是自主占有。
他住主占有,不以所有的(物是他人的)意思占有標的物的稱為他主占有。
比如房屋租賃中承租人使用他人房屋的占有屬于他主占有。
6、直接占有與間接占有
【舉例】
王某將自有房屋出租給張某居住,承租人張某搬入房屋為直接占有;房屋所有人王某屬于間接占有。
(二)占有的取得
1、占有取得的方式
(1)占有的原始取得
(2)占有的繼受取得
2、占有取得的法律原因
(1)法律行為取得,如買賣;
(2)事實行為取得,如建造、先占;
(3)自然事件取得;
(4)侵權行為取得;
(5)占有推定取得。
(三)占有的消滅
占有的消滅,是指對物喪失事實上的管領力。
包括確定喪失和推定喪失。
二、占有的效力(因占有事實狀態(tài)存在,而產(chǎn)生的法律后果)
(一)占有的權利推定效力
占有人對占有物有占有事實,則其在占有物上所行使的權利,應推定其為合法而有此權利。
【舉例】
張三占有摩托車,首先推定其對該車擁有所有權。張三將摩托車轉讓給王五,推定張三對該車有權處分,免除其的舉證責任。除非他人(比如李四說該車是張三盜竊的)提出反證。
(二)占有的事實推定效力
1、對于占有,推定為以所有的意思或為自己占有;
2、對于占有,推定為善意、公然、和平占有,對此,占有人無須舉證。
3、他人如欲****,則須舉證。經(jīng)證明前后兩時為占有的,則推定其前后兩時之間為繼續(xù)占有,對此,占有人無須舉證。他人如欲****,則須舉證。
【舉例】
張三平日駕駛一輛摩托車(占有事實存在),首先推定其對該車擁有所有權。假設李四說該車是李四自己的,張三屬于非法占有,李四要有足夠的證據(jù)。若沒有相反的證據(jù),事實推定張三對該車擁有權利。
(三)占有的權利取得效力
1、基于取得時效而取得占有物的所有權;(基于占有時間達到,取得所有權)
2、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占有物的所有權或占有物上的其他權利。(基于善意取得條件具備,取得所有權或其他權利)
(四)占有的保護效力
1、占有保護請求權
包括占有物返還請求權、占有妨害排除請求權、占有妨害防止請求權。
占有返還請求權的除斥期間為1年,自侵占發(fā)生之日起算。
2、自力救濟權。
包括自力防御權和自力取回權。
3、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
4、損害賠償請求權。
5、善意占有人的必要費用償還請求權。
(五)占有人的義務
1、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動產(chǎn)或動產(chǎn),致使該不動產(chǎn)或動產(chǎn)受到損害的,惡意占有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舉例】
張某把李某的汽車偷開出去(惡意),遇交通事故,車輛毀壞;張某應承擔賠償責任。
2、占有的不動產(chǎn)或者動產(chǎn)毀損、滅失,該不動產(chǎn)或者動產(chǎn)的權利人請求賠償?shù),占有人應當將因毀損、滅失取得的保險金或者補償金等返還給權利人;權利人的損害未得到足夠彌補的,惡意占有人還應當賠償損失。
【舉例】
王某借用李某的價值20萬元的汽車出行,途中遭遇車禍,對方負全責,賠償人身傷害20萬元,車輛毀損賠償10萬元。10萬元的賠償金王某返還給李某,不足的部分因王某不是惡意占有人,不再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王某是偷竊李某的汽車,那對李某未得到彌補的10萬元損失,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多選題】周某在商場門口撿到一黃金項鏈,他在原地等候片刻,見無人前來認領,即把該項鏈帶回家自用。周某對項鏈的占有是( )。
A.善意占有
B.非法占有
C.惡意占有
D.合法占有
E.非所有人占有
【答案】BCE
【解析】周某的行為是非所有人占有,周某明知自己的占有是非法占有而仍然占有,屬于惡意占有。
考點2:擔保物權
一、擔保物權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是指以確保債務履行為目的,于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上所設定的一種限定物權。
(二)特征
1、具有從屬性和附隨性;
2、具有不可分性;
3、具有物上代位性
二、擔保物權的分類
(一)法定擔保物權與意定擔保物權
(二)優(yōu)先擔保物權與占有性擔保物權
(三)動產(chǎn)擔保物權、不動產(chǎn)擔保物權與權利擔保物權
(四)登記擔保物權與非登記擔保物權
(五)固定財產(chǎn)擔保物權與非固定財產(chǎn)擔保物權
(六)我國法律規(guī)定的擔保物權
1、抵押權
2、質權
3、留置權
【應用提示】
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的比較
名稱
|
種類
|
行使
|
特性
|
消滅
|
所有權
|
自物權
|
可以全面的支配的物,任一形式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 |
獨立性
|
永久性的權利 |
用益物權
|
他物權
|
在一定方面支配標的物,如地役權只限于在特定的方面使用他人的土地 |
獨立性
|
在存續(xù)期間屆滿時歸于消滅 |
擔保物權
|
他物權
|
以標的物價值確保債權的清償為目的 |
從屬性
|
隨著主債權的消滅而消滅 |
【注冊稅務師《涉稅相關法律》知識考點】相關文章:
注冊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精選習題08-10
注冊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精選試題04-18
注冊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模擬試題02-01
注冊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模擬習題06-29
注冊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精選練習題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