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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登記證件遺失如何補辦
導讀: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當自遺失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憑報刊上刊登的遺失聲明向稅務機關申請補辦稅務登記證件。就跟隨百分網小編一起去了解下吧,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xù)關注我們應屆畢業(yè)生考試網!
新手辦稅指南之稅務登記證件遺失補辦
【事項名稱】
稅務登記證件遺失補辦
【事項描述】
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如實填寫《稅務證件掛失報告表》,并將納稅人名稱、稅務登記證件名稱、稅務登記證件號碼、稅務登記證件發(fā)證日期、發(fā)證機關名稱在市級以上公開發(fā)行的報刊上作遺失聲明,憑報刊上刊登的遺失聲明向稅務機關申請補辦稅務登記證件。
本事項為國稅、地稅通用業(yè)務。
【受理部門】
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具體地址可在各地稅務機關官方的網站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聯系電話:可在各地稅務機關官方的網站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辦理時限】
(一)納稅人辦理時限
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當自遺失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憑報刊上刊登的遺失聲明向稅務機關申請補辦稅務登記證件。
(二)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報送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時辦結。
【報送資料】
序號 | 資料名稱 | 原件/復印件 | 份數 | 備注 |
1 | 《稅務證件掛失報告表》 | 原件 | 1 | |
2 | 刊登遺失聲明的報刊 | 原件 | 1 |
【辦理流程】
【政策依據】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guī)范納稅人填報涉稅文書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10〕10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全國稅收征管規(guī)范(1.0版)〉的通知》(稅總發(fā)〔2015〕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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