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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何時清零
駕駛證記分周期如何計算?
根據(j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123號令)第五十五條相關規(guī)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如:駕駛證初次領證日期是2010年5月17日,那么每一個記分周期是從本年5月17日0時起至下一年5月16日24時止,本輪記分周期就是從2015年5月17日0時起至2016年5月16日24時止。
駕駛證記分何時清零?
駕駛證記分清零日期是駕駛證上的初次領證日期。根據(j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123號令)第五十九條相關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jīng)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
根據(j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123號令)第五十八條相關規(guī)定:被記滿12分的,則需要到駕駛證核發(fā)地車管所或到違法行為地車管所參加學習并考試科目一,合格后,所處罰款已經(jīng)繳納的,方能將分數(shù)清零。
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除了參加科目一考試外,還要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增加科目三考試,考試合格后記分予以清零。
駕駛證記分還需要注意什么?
如果駕駛證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12分,仍繼續(xù)駕駛機動車的,將被扣留機動車駕駛證。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繼續(xù)駕車將被處罰。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分的,以及持有其他準駕車型駕駛證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審驗時應當參加不少于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注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被注銷的駕駛資格不屬于最高準駕車型的,還應當注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一年實習期內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實習期限延長一年。在延長的實習期內再次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注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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