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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實施
日市教委公布了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細則,被撤銷教師資格的人員,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
細則規(guī)定,2016年秋季(含)以后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專業(yè)學生,畢業(yè)后不再直接認定教師資格,若申請教師資格,則要參加國家教師資格統(tǒng)一考試。不得組織教師資格考試培訓。考試暫定一年兩次,筆試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舉行,面試一般在每年5月和12月舉行。須通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進行報名。筆試單科成績有效期為2年,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為3年。
報考條件
第六條 符合以下基本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
(四)符合《教師法》規(guī)定的學歷要求。
普通高等學校在校三年級以上學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報考。
第七條 申請人應在戶籍或人事關系所在地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可在就讀學校所在地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第八條 試點省份試點工作啟動前已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yè)學生,可以持畢業(yè)證書申請直接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試點工作啟動后入學的師范類專業(yè)學生,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應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第九條 被撤銷教師資格的,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受到剝奪政權,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曾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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