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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級兒童社會工作:兒童社會工作概述
導語:兒童社會工作以聯(lián)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為依據(jù),以年齡界定為標準,將兒童界定為所有未滿18周歲的自然人。大家跟著百分網(wǎng)小編一起來看看相關的考試內(nèi)容吧。
一、 兒童的含義[了解]:
(一)兒童的定義
兒童是一個人生命的起始階段,是與成人相對應的群體,是具有獨特文化內(nèi)涵的載體。
(二)兒童概念的形成
群體的角度:法國的社會史學家菲利普.阿里耶斯(繪畫作品,私人日記)。
圣嬰基督(縮小版的成人)
18世紀以前,不關注兒童與成人的區(qū)別,普通采用成人標準看待兒童
盧梭的批判
兒童概念是在20世紀20年代,隨著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的發(fā)展而受到關注的。
阿里耶斯(1960年)
二、兒童的特點[了解]:
(一)社會屬性的特點
兒童作為一個獨立的社會個體,具有社會屬性特點,即基礎性。
具體體現(xiàn)在:童年是每一個人人生的基礎;兒童是每一個家庭的基礎(家庭概念中的基本要素);是一個社會進步發(fā)展的基礎。(少年強則國強)
(二)成長發(fā)展的特點
1.快速性(成長速度快)
2.階段性(不能搞一刀切,平均主義)
3.順序性(遵循上到下、近到遠、大到小、低級向高級的順序性)信任人格-自主人格-勤奮人格。
4.不均衡性(不同階段發(fā)育的表現(xiàn)不一樣,關鍵期理論)
5.個體差異性(受到遺傳和環(huán)境因素的影響)
6.分化與互補性(機能分化;機能互補)
三、兒童的需要[了解]:
(一)生存的需要
生命存在的需要;社會存在的需要
(二)發(fā)展的需要
獲得良好的家庭生活;擁有受教育的機會;獲得足夠的休閑和娛樂,有適合兒童且安全的娛樂場所
(三)受保護需要
身體虐待;情感虐待;性的虐待;兒童忽視包括對兒童身體健康需要的日常生活照料和醫(yī)療照顧的忽視,對兒童發(fā)展需要和教育需要的忽視;兒童剝削,如:童工形式的勞動剝削和讓兒童從事商業(yè)性活動的性剝削
(四)社會化需要
培養(yǎng)兒童的基本生活技能;促使自我觀念發(fā)展;養(yǎng)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培養(yǎng)良好的道德品質(z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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