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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教師評優(yōu)實施方案
為了健全對教師評價機制,增強教師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充分調動廣大教師的積極性,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建立科學的管理體制,運行機制,使我校教育人事管理制度逐步走向規(guī)范化、科學化。結合我校教育實際,特制定本年教師評優(yōu)評先方案。
一、獎勵項目
優(yōu)秀教師、教學質量先進個人
二、評選條件
1、教師有良好的師德,遵紀守法,品德言行堪為學生的表率。關心愛護學生,教書育人,教育教學成績突出者均有資格參加評先評優(yōu)。
2、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年評先評優(yōu)一票否決。
(1)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不服從工作分配或擅離職守,造成影響惡劣者;
(2)違反法紀法規(guī),情況屬實者;
(3)工作中嚴重失職或造成重大事故者;
(4)一學年內事假超過7天或病假超過30天者,未能達平均工作量或曠課5節(jié)及以上者(遲到、早退兩次算曠課一節(jié))。
(5)不按時完成繼續(xù)教育培訓任務者。
三、考評原則
1、評優(yōu)、評先以各項考評內容的結果為依據(jù);
2、在分值同等情況下,優(yōu)先考慮班主任,其次教績。
評選時間:教學質量先進個人每月評選一次,優(yōu)秀教師每學期評選一次,一學年評選兩次。
評選辦法:①成立評審委員會;②對候選人進行審核打分評比; ③確定對象進行公示;④最后認定表彰名單;⑤發(fā)證書、獎品、拍照在校園展示
注:1、凡違背學校關于師德師風建設有關規(guī)定造成不良影響的教師,取消評審資格;
2、綜合學科及非線教學人員評優(yōu)評先,方案第三、四、五項由學校按其敬業(yè)精神,工作表現(xiàn)和工作實績給予量化考核。
南田坪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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