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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師教材經濟法考點:反壟斷法律制度
中級會計師考試進入倒計時啦!你準備好了嗎?下面,就和小編一起來看一看中級會計師教材經濟法考點:反壟斷法律制度,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考點1】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1、認定市場支配地位需考慮的因素;認定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應當依據(jù)下列因素:
(1)該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以及相關市場的競爭狀況;
(2)該經營者控制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采購市場的能力;
(3)該經營者的財力和技術條件;
(4)其他經營者對該經營者在交易上的依賴程度;
(5)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的難易程度。
2、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1)壟斷高價和壟斷低價;(2)拒絕交易;(3)獨家交易;(4)搭售;(5)差別待遇;(6)掠奪性定價。
解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的行為,屬于理由正當:
、黉N售鮮活商品;②處理有效期限即將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積壓的商品;③季節(jié)性降價;④因清償債務、轉產、歇業(yè)降價銷售商品。
【考點2】 壟斷協(xié)議
1、橫向壟斷協(xié)議
(1)固定價格。 (2)劃分市場。 (3)聯(lián)合抵制。(4)不當技術聯(lián)合。
2、縱向壟斷協(xié)議
(1)固定轉售價格。(2)限定轉售最低價格。
3、壟斷協(xié)議行為的豁免
(1)為改進技術、研究開發(fā)新產品的;
(2)為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統(tǒng)一一產品規(guī)格、標準或者實行專業(yè)化分工的;
(3)為提高中小經營者經營效率,增強中小經營者競爭力的;
(4)為實現(xiàn)節(jié)約能源、保護環(huán)境、救災救助等社會公共利益的;
(5)因經濟不景氣,為緩解銷售量嚴重下降或者生產明顯過剩的;
(6)為保障對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中的正當利益的。
【考點3】經營者集中行為
經營者集中,是指經營者通過合并、收購、委托經營、聯(lián)營或其他方式,集合經營者經濟力,提高市場地位的行為,包括經營者合并和經營者控制。
1、申報實體條件
(1)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全球范圍內”的營業(yè)額合計超過100億元人民幣,并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yè)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
(2)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yè)額合計超過20億元人民幣,并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yè)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
2、審查的內容
(1)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及其對市場的控制力;
(2)相關市場的市場集中度;
(3)經營者集中對市場進入、技術進步的影響;
(4)經營者集中對消費者和其他有關經營者的影響;
(5)經營者集中對國民經濟發(fā)展的影響;
(6)國務院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認為應當考慮的影響市場競爭的其他因素。
【考點4】行政性壟斷
1、行政性強制交易
2、行政性限制市場準入(地區(qū)封鎖)
3、行政性強制經營者限制競爭
提示:以上三種行為,可能僅是具體行政行為,有時可能是具體行政行為和抽象行政行為合一。
【考點5】反壟斷法的執(zhí)行和適用
1、反壟斷法的域外效力
根據(jù)《反壟斷法》第2條的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濟活動中的壟斷行為,適用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壟斷行為,對境內市場競爭產生排除、限制影響的,適用本法。
2、反壟斷法豁免和適用除外
(1)經營者依照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行使知識產權的行為,不適用《反壟斷法》;但是,經營者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適用《反壟斷法》。
(2)農業(yè)生產者及農村經濟組織在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運輸、儲存等經營活動中實施的聯(lián)合或者協(xié)同行為,不適用《反壟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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