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送雜文隨筆
唐朝作為國考的科舉考試,應試者事先得把自己比較得意的文章,送給有影響力的人看,得到他們的首肯并舉薦,才有希望成功。比如項斯,把文章送給楊敬之看后,楊敬之逢人就稱贊他,于是第二年就高中了,因此,還留下了一個“為人說項”的成語,這也是因為像楊敬之那樣的人不多的原因。與此相反,鄭光業(yè)就喜歡從考生精心裝訂的文卷中,專門尋找瑕疵取樂。
一旦考中,那些作為敲門磚的文卷,還可以繼續(xù)給他人使用!吨ヌ镤洝分杏袀故事:有考生把文卷送給衢州一位盧州長看,盧州長一讀,發(fā)現(xiàn)竟然是自己的舊文!于是委婉提醒他說:這些東西“非秀才之文。”對方會錯了意,堅持說沒有請槍手代寫。一經(jīng)盧州長挑明,自然十分尷尬。但盧州長慷慨地將著作權轉讓給了他。沒想到秀才聲稱:還要把文卷送到汴州的岳父梁尚書那里去。盧州長不免又大跌眼鏡,笑道:梁尚書是我的表親,如果是你的'岳父,那么你我也該是至親了,想來又是虛假的吧。不過沒關系,就當把我親戚搭送給你了!
這樣的事似乎還不少,《唐詩紀事》中就有非常類似的故事:李播在薪州時,有個李秀才送來的文卷,就是李播自己當年用過的。李秀才倒也坦然承認,說是二十年前在京師書肆里買來的。他比前面一位秀才更主動,干脆直接厚著臉皮討要了知識產(chǎn)權。李播也并不計較,反正自己沒用了。臨別,李秀才說,還要把文卷送到江陵盧尚書那里去。他不知道這位盧尚書又是李播的表親,去了豈不還要被戳穿!李秀才聽了李播的話一楞,但他馬上又鎮(zhèn)定下來,從容道:如果那樣,不如把表親也一起送給我了吧!說完竟然再拜而出,揚長而去了。名利場上真是無奇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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